香港工傷定義、補償範圍、申報時限及僱主責任。古穎欣律師事務所協助打工仔爭取合理賠償。
什麼屬於工傷?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僱員因工受傷或患上指定職業病,僱主須負責補償。包括在正常工作地點、往返工作途中(符合條件)及受僱期間發生的意外。
可索償的項目
一般包括醫療費、按期付款的補償(按收入及傷殘程度計算)、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賠償等。若僱主或保險公司拖延,可向勞工處投訴並尋求法律協助。
申報時限
僱員應在意外後14天內通知僱主,並在24個月內提出補償申索,並保留醫療及出勤紀錄。延誤申報可能影響舉證,建議及早諮詢律師。詳見 索償時限指南 及 工傷 PDF 指南。
與民事索償的分別
工傷補償屬法定機制;若第三者(如承建商)亦有過失,可能同時有額外民事索償。律師可協助評估並行策略。賠償計算可參考 人身傷害賠償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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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遭遇工傷,請保存所有醫療單據及與僱主的通訊,並致電本所預約免費初步評估。瀏覽 意外索償服務。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,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。個案情況各異,請預約律師作專業評估。